论德国基本法第三人效力理论的源起以及法律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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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的法律效力理论认为,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包括没有国家在内的社会关系。因而国家在以传统理念来实行社会管理时,越来越多的采用私法的方式来达到行政目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私法主体的垄断地位。而第三人效力理论源起于德国,根据二战后的特殊背景,由民法典的思想熏陶,以及多年来司法判例的双重推动下逐步形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职工法律天地:下》 2016年4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