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目前,在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下,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行政自诉的途径维护其利益不受侵犯,但这一基于“诉讼利益”理论的传统诉讼制度,没有为公益的侵犯提供任何救济途径,成为我国行政诉讼的一个重大制度缺陷。近年来,涉及公益诉讼的案件在不断增多,行政公益诉讼成为当前我国法学界的一个热点。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设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制裁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违法行为,势在必行。本文将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含义、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入手,对如何构建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一些建议。【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必要性可行性制度设计一、行政公益诉讼的含义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规定确定了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模式是行政自诉制度……
出版日期
2011年04月0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