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前程序的功能定位和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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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前法官应首先对审前程序独立解决纠纷的功能和程序特点进行必要的解释,民事审前程序应当兼具庭审辅助功能和终结诉讼功能,使当事人知晓通过审前程序结束纠纷可以减少诉讼成本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09年08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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