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订案对商业银行的主要影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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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09年09月0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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