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文物局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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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使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早在2002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时,昌吉州文物局就组织人员在昌吉市内繁华地带设点,散发有关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材料,解答市民提出的问题,进行文物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2003年3月10日~3月15日,州文物局又出动彩喷文物保护标语宣传车一辆,在昌吉市大街小巷、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博物馆通讯》 2003年4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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