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征管法》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对偷税解释不统。《刑法》中增加了“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也是偷税.显然比《征管法》更全面;二:是偷税额度在罪与非罪的划分方面.明显地偏向税源较大的偷税人,对税源较小的偷税人打击力度较大,法律本身存在着不公平;三是偷税的主观故意性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掌握和确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疆税务》 2001年2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