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紧急避险 还是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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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赖某与被告杜某居住在同一街村。2000年7月29日凌晨,被告杜某存放有鞭炮、纸张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纸火铺(住房)突然起火,火势迅猛蔓延,威胁四邻住房。赖某等人为阻止火势向邻居房屋蔓延,爬上与杜某的纸火铺相邻的房屋拆房救火。因房梁断裂,原告赖某摔下地受伤,经法医验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等经济损失9020.37元。事后,被告杜某仅给付原告赖某500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审判》 2002年6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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