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关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答复认真实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为我省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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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九九一年底,我省颁布实施了《湖北省关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号),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一九九七年,依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要求和《保险法》颁布实施后的新形势,我省对30号令进行了修订,颁布实施了省人民政府133号令,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我省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工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行政法制》 2002年6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