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事诉讼当事人不适格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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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论述的当事人,仅指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当事人不适格.是指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就特定的诉讼标的无实行诉讼的权能,在实体法上不具有处分权,在程序法上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因而在法律上不应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当事人不适恪是审判实务中经常要遇到的一个问题,而且在处理方式上显得比较混乱。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审判》 2002年4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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