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我国增值税已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进一步完善了增值税体系,适合我国国情,增值税优化改革应该分阶段进行,完善增值税法律体系建设,辅助和修改增值税具体政策,降低增值税改革带来的风险问题,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作为流通税的一种,其本意是对企业新增的价值收税,而不对购进的价值征税。增值税转型改革意味着企业有更多的资金,可以刺激扩大企业投资,也是国家扩大内需和适应当前经济形式增强经济实力的重要手段。
出版日期
201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