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现行民商事仲裁制度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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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民商事仲裁制度肇始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历经八裁有余,起到了重大的历史作用,突破原来仲裁制度的诸多局限,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现代仲裁制度,是我国仲裁制度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尽管如此,仍存在着时代局限、技术局限等问题;实施后,又存在着现代仲裁理念与传统仲裁观念的冲突.现代仲裁的理念、方式,甚至已体现出来的现代仲裁理念尚未充分深入仲裁实践之中,所以我国现代民商事仲裁制度中尚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未能充分发挥其作为替代诉讼的解决方式(ADR)的应有作用.我国现行仲裁制度的改进已迫在眉睫,是大势所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4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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