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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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税务机关对申请人缴纳税款情况进行证明。税务机关在为申请人开具税收证明时,应当按其收入或财产不同类别、来源,由收入来源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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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经济政策法规参考》 2005年8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