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权法律保护研究——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开发中的文化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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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化权的主体是拥有、认同该文化的少数民族全体,主要包括文化自决权和文化使用权.旅游开发存在着忽视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的问题,因此法制建设应增强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的内容,通过对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参与观察和调查发现,要由一个明确的执行主体来代表该少数民族行使这些权利,并将行使文化权而实现的物质利益在该少数民族中进行合理分配.
作者 张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思想战线》 2005年4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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