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高校“去行政化”的关键是对权力的重新分配和管理模式的调整。正确处理好政府和高校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保障大学的办学自主权,是“去行政化”的核心问题。制定具有能规范双方职责与权界的法典是依法治校的保障。我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赋予大学与政府同等的法律地位,政府对高校提出目标和要求、批准学校的章程和发展规划,提供财政及政策支持、进行绩效评估,高校在宏观框架内实行自主办学。管理的原则是“宏观有序、微观搞活”。
出版日期
2015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