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之行政伦理价值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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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程序与行政伦理具有终极意义上的共通性.评价法律程序正当性的主要标准是它使人的尊严获得维护的程度.行政伦理从内在道德机制上保证行政行为的"善",行政程序则依赖外在的法律强制行政行为"合法律性".在行政程序中建立起尊重与信任、沟通与参与、监督与责任机制,是行政伦理制度化的保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05年5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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