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法理念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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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走向和谐社会的进程在法律领域的展开表现为建立新型的宪政,而建立宪政的理论前提就是重构法的理念。实现法的根本理念的转换应当从对过去一个时期奉行的阶级专政的法律理念的反思和批判开始。应当在这种批判的基础上,重新思考和定位人的法律角色、法的逻辑构造方式、法的正义观念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6年1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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