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积极发展社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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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区银行(CommunityBank)的概念源自于西方发达国家。1882年,德国学者费迪南德·腾尼斯首先提出了“社区”一词,并运用于社会学领域。在这里“社区”并不是一个严格界定的地理概念,它既可以指一个州、一个市或一个县,也可以指城市或乡村居民的聚居区域。所谓社区银行,是指在一定地区的社区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独立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的中小银行(巴曙松,2002)。凡是资产规模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科学决策》 2006年8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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