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于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三日共同制定了《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结合天津市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天津市档案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于二00六年六月一日共同制定了关于转发《意见》的通知,并就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提出三点要求,于二00六年六月六日印发。为使备档案部门更好地组织学习贯彻,本刊将此文件再次予以刊发。
出版日期
2006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