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为农民工顺利流动和就业提供制度保障。必须深化户籍制度等体制改革和创新,给予进城农民工以市民的待遇,保证城乡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我国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城乡、地区利益格局,建立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消除户籍的城乡和地域分割,确认居民自由迁徙、择业和居住的权利,并对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建立覆盖全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要针对农民工的职业特点,建立农民工的分层保障体系,使进城农民工能逐步享受工伤、医疗、养老等基本社会保障。当务之急是要在农民工工伤和职业病风险比较高的行业(如建筑、矿山等),大力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
出版日期
2006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