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45号文件: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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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对财税[2006]139号文件附件中有关商品税号适用退税率的补充规定(一)仍适用原退税率的商品。在“降低出口退税率商品清单”中下列商品仍适用原退税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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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财会月刊》 2006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6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