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由于管理权限的原因,人大常委会在确定监督对象时,仅仅把地方政府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列为监督的对象,而没有把监督的“触角”伸向条管单位,因而形成了监督的“死角”,导致少数条管单位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现象发生。为了消灭这一监督“死角”,使其工作既对条管的上级负责,又对所在地的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负责,为地方经济发展尽好职、服好务。进贤县人大常委会在对条管单位开展工作监督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出版日期
2006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