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特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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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这是《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提出的一个重要论断。作为县、乡(镇)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如何进一步发挥特殊作用,为夯实和谐社会的基础功能做出应有贡献.已经成为当前摆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需要加以认真思考和切实推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重庆》 2007年1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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