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损害社会主义公共利益的行为层出不穷。如何有效的保护公民法益,维护法律尊严并规范社会秩序,是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而公益诉讼作为一种全新的法律现象涌入我们的视野。由于有关组织作为原告的公益诉讼缺乏一定的强制力,且可行者过少,我国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做出了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有关规定。但也仅限于一些领域,无法满足当今急剧发展社会的需求。因此,扩大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范围是我们必须要面对并解决的问题。
出版日期
2020年12月2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