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型公司“同股不同权”设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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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上两种最基本的公司形态。有限责任公司更注重人合性,更注重股东之间的意思自治,允许公司股东通过章程或协议的形式实行表决权和分红权差异模式。但在实务中,尤其是初创型公司绝大多数采用工商登记模板而未对股权进行规划,使股权结构成为公司发展的阻碍。
出处 《科学与技术》 2020年27期
出版日期 2021年01月0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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