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无理由退货制度”从法律层面上开创了我国远程交易中关于消费者撤回权制度的先河,但近几年实务中很多消费者滥用无理由退货制度,同时《消法》立法时“倾斜保护消费者”的“基础土壤”已产生了很大变化。无理由退货制度最重要的是保证该制度能够实现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平衡,避免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其有效运作且能被双方接受。针对这些问题,目前无理由退货制度依托的立法理念和规则设计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隐患性,因此适当规定消费者的法律责任实属必要。
出版日期
2021年01月2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