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轨制”审计体制新论:改革的实施和理论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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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此前的研究中,我们提出建立“双轨制”审计体制:即在人大和政府分别建立履行不同审计职责的审计机构:人大所属的审计机构主要从事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政府所属的审计机构主要承担政府经济监管工作所需要的各项审计监督任务(诸如经济责任审计、国有企业审计、金融审计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审计文摘》 2007年4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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