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产业结构调整,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以下分别简称《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版日期
2007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