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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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根据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建立的。争议处理程序可以概括为“一调一裁二审”:其中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属于自愿程序,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才是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这样一个处理程序,一项劳动争议如果仅从仲裁开始,到二审结束,最少也要一年的时间。这一处理程序的冗长,加上该处理制度存在的其他弊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07年6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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