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专利灌丛”问题,产业发展越来越受控于很多分散的、独立的专利权。专利联营解决了这一问题,它整合了互补技术,降低了交易成本,排除了专利间实施的交互限制,避免了昂贵的法律诉讼。但由于专利联营固有的“联合”特点,使其必然对联合体之外的市场主体构成限制竞争,具有“垄断”的先天嫌疑,而由于专利联营政策越来越被拥有较多专利权的跨国企业控制,特别是信息领域技术标准制定中诞生的专利联营,已经凸现出滥用市场支配力、防碍技术创新的趋势。因此,有必要制定专利联营的反垄断规则。
出版日期
200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