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访非法留学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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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7月,因为一项"新出台"的规定,国内所有已获得经营权的"留学中介"顷刻间全部沦为"待批户",需要经过新的标准审批后,方能再次营业.这就是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出台的(以下简称).然而,新的审批条件却变得相当严格,不仅要经过教育部、公安部、工商部门的层层认定,开办留学中介的银行备用金也由原先的50万元上涨到100万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侨园》 2001年3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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