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可否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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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底,邓某驾驶无牌证三轮摩托车搭乘刘某等五人,在行驶过程中右侧翻后与相对方向驶来由叶某驾驶的大客车相撞,致刘某等五人受伤,刘某之伤经经鉴定属一级伤残。该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为:邓某驾驶无牌证三轮摩托车搭乘刘某等五人,在行驶过程中向右侧翻后与相对方向驶来的叶某驾驶的大客车相撞,造成刘某等五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邓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驾驶人心理》 2007年5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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