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改十几年来,集资合作建房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重建该制度对于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改变开发商主导房价的格局,拓宽住房供应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是十分必要的。新的集资合作建房制度应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未覆盖的中低收入家庭,政府也应支持和鼓励大型企事业单位开展集资合作建房,但要纳入统一管理,以便更多地发挥集资合作建房填补住房供应体系空白、平抑房价、规范市场、提高人民居住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出版日期
200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