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裁定博客转发内容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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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报道,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裁决,个人互联网用户转发他人撰写的诋毁和诽谤性内容无须承担法律责任。裁定首次明确,1996年通过的《通信规范法》(theCommunicationsDecencyAct)不仅保护服务提供商,也保护转发内容的网上用户。这将意味着个人用户在博客和论坛上的言论自由将得到保护,博客作者、新闻组参与者和其他Web出版者在争论中取得了胜利。
作者 戈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互联网天地》 2007年1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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