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市的文物法制建设是在全国大的文物保护环境背景下开展的,全国的政治环境的变化、经济发展状况和文化法制建设,都对北京文物事业的发展产生促进和制约的作用。同时,由于北京的首都地位,以及作为封建社会后期的元明清三代700多年的古都历史,使北京的文物法制建设,又有其独特性。大体上说,北京的文物事业发展,以1979年改革开放后北京市文物局的成立划线,经历了前后各30年的两个发展时期,下面就前30年的文物立法状况进行考察回顾。
出版日期
200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