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和“依法治国”战略的不断推进,与公民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都已逐步得到落实。这其中,随着《民法典》的颁布与执行,在其相关的(婚姻家庭编)法规部分便对婚前财产及婚后收益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即生产经营收益性部分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而针对主动型收益部分,如房屋、古董收藏等自然增值性产品则视为个人财产。为此,本文以我国现行各项法律法规为基础,对婚前财产定义及其于婚后所生利益的归属问题进行了研究与探讨。
出版日期
2021年10月0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