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音乐艺术本身是一种很复杂的现象,作曲家创作的音乐作品无非是借助于一些音乐符号和标记,以一种比较接近的形式将音乐写在纸上,从此音乐作品就以此种形式生存下去。与绘画作品不同,音乐不是随便某个人就能欣赏的;音乐作品也不能像一本书那样,每个人都可以将书拿到自己身边“默默研读”。大家知道,欲想使音乐作品成为一个音乐事件,每一部作品都需要通过第三者——演奏者创造性的再现活动得以实现,即演奏者每次的演奏,都是在再现音乐作品。如果没有演奏者的这个再现过程,音乐作品也只能是潜在性的存在。
出版日期
200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