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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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以及《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核,决定授予河北泊头富镇国家粮食储备库等23户企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自公告之日起,以下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中央储备粮代储业务。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粮食经济》 2008年1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