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进一步加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形势下,目前全区各盟市及旗县区相继成立统计执法监察队,这无疑是为依法统计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障。然而,如果在统计执法监察队成立之时,统计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的主体资格得不到依法确定的话,那么在全社会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尤其是在各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依法维权的素质不断提高的今天,统计执法监察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无效。这不仅影响了统计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的形象和统计执法监察工作的严肃性,而且更重
出版日期
2004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