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否认、抗辩对举证责任分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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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根据与举证责任之间的关系,来区分两种不同意义上的反驳主张:一是抗辩,承担举证责任的反驳;二是否认,不承担举证责任的反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司法》 2008年8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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