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欣赏美创造美的意识和能力——学校美育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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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是我国教育方针的核心。实际上,古今中外对教育的这四个方面都十分重视。在德智体美中,“美育”提出得较晚,18世纪德国诗人席勒著《美育书简》,才明确阐述美育的意义,首创“美育”一词。但是人类美育的思想和实践,至少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追溯到我国的孔子、老子。美育历来受到教育家们的格外重视。然而,在实际教育工作中,我们会发现美育像一个出生晚了很多年的“小妹妹”,比起德智体软弱得多,不但不能与它们并驾齐驱,在教育功利主义和应试的影响下,美育还可能被挤得无影无踪。美育之所以得不到足够的重视,除了美育与学校及学生的眼前利益关系不大之外,教育者对“美学”修养的不足,对美育意义认识不深,也是重要的原因。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美的追求日益强烈,美育的地位需要进一步提升,并给与应有的重视。这绝不是一种主观的推测,而是极具现实意义的问题。
作者 刘沪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基础教育》 2008年1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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