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性解放”——“天乳运动”五大奇女子遭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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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27年7月,广东省政府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代理民政厅长朱家骅提议的禁止女子束胸案。规定“限三个月内所有全省女子,一律禁止束胸,……”倘逾限仍有束胸,一经查确,即处以五十元以上之罚金,如犯者年在二十岁以下,则罚其家长。”
作者 胡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8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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