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尺度下的反垄断法三十年——迈向“自治—回应”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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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反垄断法的发展可以被划分为市场孕育期、市场建立期和市场完善期三个阶段。其中,“国家—市场”尺度的变化均是反垄断法生成的主导力量。不同阶段的反垄断法实施的焦点有所不同,而其主要的瓶颈在于制度缺失、执行乏力和体系失调。结合伯克利观察法对法律类型的划分,在“自治—回应”型法理念的构设下,《反垄断法》的实施可以有一个理性的预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论坛》 2008年3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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