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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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随着抗震救灾工作的不断深入,灾后重建工作也将陆续展开。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支持受灾地区做好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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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会计之友》 2008年17期
出版日期 200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