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立法保障文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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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雷泓霈在《奋斗》(黑龙江)2008年第5期撰文指出,在澳大利亚,主要依靠财政拨款支持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数目是有限的,而且具体到哪几家都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无论是在政府角色定位、社会多方参与,还是微观管理体制上,澳大利亚都是通过立法的手段从根本上保障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从法律上确定文化事业能获得政府与社会应有的支持。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红旗文稿》 2008年14期
出版日期 200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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