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师法》下从立法上涵盖公职律师制度的意义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目前,我国广大贫弱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如何更好的满足这一要求成为关注的焦点。目前我国法律援助存在明显的不足,法律援助乃政府责任,非律师义务,建立公职律师非常必要,在我国新《律师法》规定与公职律师相冲突的情况下,我国应该从立法上涵盖公职律师制度,使公职律师能够于法有据的为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作出贡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理论观察》 2008年4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