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对杀人和伤害行为的法律规制——以古代中国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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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类早期的法律最能体现民族的本性,也最能揭示其法律传统的特色。通过对盎格鲁—撒克逊时代杀人和伤害行为法律规制的考察,兼与历史发展同期的中国法相对照,我们发现,盎格鲁—撒克逊社会主要认可民间解决问题的方法,肯定"私力救济",反映了当时英格兰国家权力因素还没有占据了绝对上峰,社会成员享有较多的"个人自治"空间。中国采取的是自上而下命令式的解决途径,明显带有压迫性,从而扼制了人民权利与自由意识的发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法学刊》 2012年1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