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感性——中西法律比较的文化哲学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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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西文化的不同,必然造就了中西法律的诸多差异,哲学文化的不同则是其中最根本、最基础的。西方法律是在主客观二元对立的哲学背景下理性主义的产物,中国的哲学基础则在儒、释、道三者作用下混沌一体,其文化传统偏重于感性主义,故中国法律存在某种先天不足。要成功移植西方法律,需要重新界定“法治”的标准,并注意利用本土资源,切忌机械照搬,并应利用历史时代契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8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