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单元:公共采购法的实施与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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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财政局政府律师王周欢先生:中国地方政府采购中的救济制度我首先分析一个案例,2006年11月27日,甲公司向招标公司提出质疑,当时质疑的主要事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甲公司认为招标文件存在着倾向性,并且认为招标文件规定了一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二是提出在招标过程当中,评标委员会有一些不正当的评标过程,有些事项该回避没回避。12月1日,招标代理机构做了一个质疑答复,认为整个招标过程的程序是合法的。甲公司在12月12日不服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向财政部门投诉。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08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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