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监视与劳动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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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邮件已经成为企业内部对外联系的重要方式。雇主对工作场所电子邮件进行监视具有一定的正当性,而劳动者对于电子邮件隐私权也有合理的利益期待。处理电子邮件监视与劳动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关系,必须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必要限制原则和事先同意原则,加强电子邮件隐私权的立法和司法工作,促进雇主经营管理权与劳动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协调发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治研究》 2009年3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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