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以及两者的之间的划分界限在哪里?这个问题在西方法理学界被长期地予以关注和讨论。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已经形成了自然法学派和实证法学派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哈特作为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既坚持实证主义法学传统,主张法律和道德分离,又承认法律和道德之间具有偶然联系的事实,提出了最低限度自然法思想。研究哈特提出自然法思想的因由,明确最低限度自然法思想的内涵,对我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出版日期
200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